鲍国强

联系我们

姓名:鲍国强
手机:139-1199-7225
电话:136-2121-0190(微信同号)
邮箱:1229179307@qq.com
证号:11101201010828130
律所: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

首页: 律师文集 > 股权转让纠纷> 正文

股权转让纠纷

设立子公司后能否对股权进行转让?

来源:北京股权纠纷律师   网址:http://www.bjgqjfvipls.com/   时间:2021/12/29 9:47:25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设立子公司不会影响公司股权转让。公司转让股权,需要签订转让合同,办理转让登记。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成立子公司后能否股权转让

  1.公司依法设立子公司的,不影响公司进行股权转让。

  2.公司转让股权,要签订转让合同,办理转让登记。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分公司与子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十一条 【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怎么处理股权转让纠纷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应当向公司和其他股东告知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并征求其是否同意转让的意见。公司和其他股东应于30日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者视为同意转让;公司和其他股东再起诉请求撤销转让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转让人将转让股权价款用于补足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且可以追加受让人为第三人参与诉讼。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受让人以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者受到欺诈为由主张撤销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3、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而将股权转让的,实际出资人按照约定请求名义股东赔偿其因股权转让而遭受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上述诉讼中,实际出资人以其为实际权利人为由主张转让行为无效,如其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受让人系明知转让人为名义股东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权转让案例;

  基本情况   B市D公司成立于2007年1月23日,注册资本2900万美元,以生产高科技精细化工产品为主、以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和研究为辅,集科工贸于一体,是国内最大的偏苯三酸酐、对二乙基苯生产商之一,企业发展前景良好,具有在境内中小板或创业板上市的意向。香港H公司持有B市D公司100%的股权。

  2.交易情况   (1) 2011年5月28日,香港H公司与A市C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C公司支付3000万元人民币作为受让B市D公司6%的股权的对价。同时约定股权转让价款应按前一日人民银行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换算支付美元,首期股权转让价款全部支付完毕日为“完成日”。   (2) 2011年6月10日,D公司取得外管针对股权变动批准文书。   (3) 2011年6月13日,人民银行人民币与美元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兑人民币6.4892元。C公司据此进行换算,同日支付受让股权的相关价款,C公司支付给香港H公司462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000万元)。   (4) 2011年6月13日,D公司办理工商变更登记,C公司获得D公司6%的股权。香港H公司获得股权转让收入462万美元,股权转让成本174万美元。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知道,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设立子公司不会影响公司股权转让。公司转让股权,需要签订转让合同,办理转让登记。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电话联系

  • 139-1199-7225
  • 136-2121-0190(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