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国强

联系我们

姓名:鲍国强
手机:139-1199-7225
电话:136-2121-0190(微信同号)
邮箱:1229179307@qq.com
证号:11101201010828130
律所: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

首页: 律师文集 > 股东出资纠纷> 正文

股东出资纠纷

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有哪些

来源:北京股权纠纷律师   网址:http://www.bjgqjfvipls.com/   时间:2022/11/14 17:55:58

  一、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有哪些

  公司法提到的共4种方式如下:

  1、货币

  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货币,用以支付创建公司的开支和公司设立后的生产经营费用。所以,股东可以用货币进行出资(股东若是外国投资者则用外币出资)

  2、实物

  实物指有形物,法律上把财产区分为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两大类,实物属于有形财产的一部分。

  有形财产就是我们平时说的动产和不动产。

  3、知识产权

  包括了著作权和工业产权。

  4、土地使用权

  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一定的场所,因此,公司股东可以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一般来说,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二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市(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通过订立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则依法交纳场地使用费。前者为股东出资方式,后者则是公司设立后的经营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7条第1款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德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二、股东出资的注意事项

  1、货币资金出资注意事项

  2、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无形资产)出资注意事项

  3、投资人若为法人,其对外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

  4、投资人为2人时,最低持股比例为1%。委托会计师事所增资验资需要提供的资料清单,以货币增资验资报告所需资料。

  股东的基本义务之一就是出资,而用于出资的除了有货币之外,还可以是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但是却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目前我国《公司法》中是已经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而与之对应的,股东首次出资额比例也被取消。

电话联系

  • 139-1199-7225
  • 136-2121-0190(微信同号)